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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垃圾清运

更新:2017/3/17 15:14:24      点击:
  • 品牌:   垃圾清运
  • 型号:   上海垃圾清运
  • 市场价:    元
  • 优惠价:    元 (已有 0 人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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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介绍
    上海垃圾清运公司专业提供各类灰、砂、石、土等工程垃圾清运、建筑垃圾清运、生活垃圾清运服务。
    一、上海垃圾清运车辆
垃圾清运车分为:压缩式垃圾车、自卸式垃圾车、摆臂式垃圾车、自装卸式垃圾车、密封式垃圾车、拉臂式垃圾车。主要包括:东风、长安系列;产品分为:东风小霸王自卸式垃圾车,东风多利卡拉臂式垃圾车,东风轻卡压缩式垃圾车,东风140型汽油摆臂式垃圾车,东风145型摆臂垃圾车,东风153压缩式垃圾车,长安微型密封式垃圾车等等。垃圾车主要用于市政环卫及大型厂矿运输各种垃圾,尤其适用于运输小区生活垃圾,并可将装入的垃圾压缩、压碎,使其密度增大,体积缩小,大大地提高了垃圾收集和运输的效率。新型垃圾车具有质量可靠,故障率低,维护方便,运行费用低等特点。
按照品牌分类:东风系列垃圾车,解放系列垃圾车,北汽福田系列垃圾车,江铃系列垃圾车等等。
按照车型分类:微型垃圾车,小型垃圾车,中型垃圾车,重型垃圾车,单桥垃圾车、双桥垃圾车、平头垃圾车、尖头垃圾车等。
按照品种分类:小霸王垃圾车、多利卡垃圾车、三平柴垃圾车、145垃圾车、153垃圾车、1208垃圾车,长安微型垃圾车等
按照用途分类:自卸式垃圾车、摆臂式(地坑地面两用型)垃圾车、密封式垃圾车、挂桶式垃圾车、拉臂式垃圾车、压缩式垃圾车,车厢可卸式垃圾车,后装卸式垃圾车等
垃圾车底盘:垃圾车可采用东风底盘,解放底盘,福田底盘,重汽底盘。
   二、上海垃圾清运制度
   为美化镇村环境,减少污染,提高人民健康水平,改善居民卫生条件,打造清洁优美生态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1、农户及各单位日常垃圾必须自觉倒入就近垃圾池或垃圾箱内,严禁将垃圾倒入河道和水源地。 
   2、垃圾清运人员要做到生活垃圾日产日清,要做到密闭运输、定点清倒,清运过程做到垃圾不落地。 
   3、确保垃圾箱不戴帽,不满溢外流,要保持箱体与箱底及周边干净。 
   4、垃圾实行定点及时填埋等无害化处理,避免垃圾、塑料袋飘移污染周边环境。 
   5、对建筑施工、装潢、拆迁等实行全过程监督,所有建设垃圾、弃渣弃土要倾倒到指定地点。 
   6、医疗垃圾实行医疗单位自行无害处理,不与日期常垃圾混合堆放。 
   7、严禁工业和生活污水排入河道,杜绝向河道倾到垃圾。 
   8、对垃圾箱、垃圾池和垃圾填埋场要定期消毒,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三、上海垃圾清运合同

甲方:

乙方:

为了保持街道卫生,明确合同期内的双方责任和待遇,

一、乙方清理垃圾的范围:全村所有的街道垃圾,倒垃

二、合同期从2012年3月10日起至2013年3;

三、乙方自备机车、劳力、工具等支出,首先在10天;

四、甲方要求乙方,日清日理,保证每日垃圾池箱不满;

五、乙方因不负责任,清理时不按甲方要求或借故有建;

六、乙方因不履行合同,从签定之日起,清理日期

甲方:
乙方:
为了保持街道卫生,明确合同期内的双方责任和待遇, 特签订本合同条款,签字后严格履行。
一、乙方清理垃圾的范围:全村所有的街道垃圾,倒垃圾地点为:西崖湾沟大湾坡和通洼沟,或者通过甲方指定另选地点。
二、合同期从2012年3月10日起至2013年3月10日止,到期后乙方如得到甲方和广大村民的好评,可续定合同。
三、乙方自备机车、劳力、工具等支出,首先在10天内倒清现有垃圾,然后逐日清理,一年大包干工资为贰万元,工资支付时间与扫街人员同时发放,合同期满全部付清。
四、甲方要求乙方,日清日理,保证每日垃圾池箱不满,长期不能堆存垃圾,保持街道和垃圾点干干净净符合政府和上级的要求。
五、乙方因不负责任,清理时不按甲方要求或借故有建筑垃圾等原因,使街上垃圾成堆,如出现此种情况,本合同自动作废,甲方有权撤换另包他人或另行处理。
六、乙方因不履行合同,从签定之日起,清理日期超过一个月,可按清理成数比例付工资,如不足一个月不付工资,乙方无条件退出。
七、乙方在合同期内施工如出现安全事故,经济和法律责任由乙方负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负责人签字:
乙方负责人签字:

    四、上海垃圾清运收费标准

    (一)我市卫生保洁费分为住户卫生保洁费、门店卫生保洁费和垃圾清运费三种。其中,住户卫生保洁费是指物业管理的清洁服务单位为完成住宅区公共区域的清扫保洁、垃圾收集运输而向住宅区内住户收取的费用(包含在物业管理费内)。门店卫生保洁费是指清洁服务单位为完成门店责任区域的清扫保洁、垃圾收集运输而向门店收取的费用。垃圾清运费是指垃圾清运服务单位将垃圾从清运点(垃圾收集站、转运站等)清运至垃圾处理厂(场)而向委托对象收取的费用。
    (二)门店卫生保洁收费标准如下:一般门店经营面积小于或等于30平方米的,其清扫保洁和垃圾收运费用为40元/间·月;一般门店经营面积大于30而小于或等于60平方米的,其清扫保洁和垃圾收运费用为60元/间·月;一般门店经营面积大于60平方米的,其清扫保洁费按0.70元/㎡计算,垃圾收运费按垃圾清运费标准收取,两项合计小于60元/间·月的,按60元/间·月收取;特殊门店清扫保洁费按0.76元/㎡计算,垃圾收运费按垃圾清运费标准收取,两项合计小于80元/间·月的,按80元/间·月收取。(特殊门店是指餐饮店、餐厅、酒楼和提供饮食服务的酒店、宾馆、招待所,特殊门店以外的其他门店为一般门店)
    (三)垃圾清运费收费标准可选按以下两种方式之一执行:1、按桶收取。清运费基价:180元/桶·月(单程运距10公里内,含10公里)。在基价基础上:单程运距 10公里~20公里(含20公里),每增加1公里,清运费增加5元/桶·月;单程运距20公里以上,每增加1公里,清运费增加3元/桶·月。
  原则上每桶每天清运一次,委托对象要求增加清运次数的,双方以书面形式另行商定收费标准。
  2、按量收取。清运费基价:60元/吨(单程运距10公里内,含10公里)。在基价基础上:单程运距10公里~20公里(含20公里),每增加1公里,清运费增加1.7元/吨;单程运距20公里以上,每增加1公里,清运费增加1元/吨。
    (四)住户卫生保洁费、门店卫生保洁费和垃圾清运费按月计收。住户卫生保洁费和垃圾清运费由清洁服务单位直接收取。对于实行一体化物业管理,并已收取物业管理费的住宅区,物业管理单位和其委托的清洁服务单位不得再向住户收取住户卫生保洁费和垃圾清运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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